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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哲学中的逻辑(精选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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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式的对话虽然论证很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论证甚至是诡辩大部分都被包装成逻辑推理的样式,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柏拉图哲学中的逻辑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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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哲学中的逻辑篇一

初读柏拉图的感觉是:作者很像一个雄辩家,有时似乎还有些诡辩的意味,这种模式很固定,沿着一个定义或是假说,不断地推演。

问题在于作为一个读者,我们明明能够感觉到自己是被语言逻辑玩弄的对象,却无法指出其玄机何在,正如《理想国》卷六中阿得曼托斯说的那样:“他们由于缺乏问答法的经验,在每一问之后被你的论证一点儿一点儿地引入歧途,这些一点儿一点儿的差误累积起来,到讨论进行到结论的时候,他们发现错误已经很大,结论已经和他们原先的看法相反了。”①如果甘心止步于接受这种“三段论”式的论辩,承认我们自己缺少“问答法的经验”,面对让人心存疑虑的却被誉为经典的“演绎推理”式逻辑缴械投降,不如带着一点逻辑论证的“规则”,去走近它们,发现一些隐藏在文字背后的躲闪和深意。

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并没有形成很完备的形式逻辑体系,正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为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对于柏拉图的三段论,是有一些可推理性质疑的,柏拉图采用的“划分法”,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它的使用发展了“属+种差”的定义方法,但是无论是二分法还是多次划分,都面临着一些问题:二分法所得的子项包含负概念,负概念反映的是对象不具备的属性并没有说明对象应该具备的属性;多次划分虽然得到的都是正概念,但是随着划分次数的增多,种概念也越来越多,这就又面临着两个问题,一个是概念难以穷尽的问题,另一个是难以严格遵守划分原则的问题,在某个划分过程中就容易出现为了实现论辩目的而产生的偷换概念。柏拉图在以苏格拉底名号辩论时,采用了较多的三段论形式。但是,判断一个三段论是否有效,需要进一步确定一些规则,这其中有关于项的规则,也有关于前提的规则。②柏拉图巧妙地布置了一系列逻辑陷阱,诱导论辩者走向泥潭,从而将论辩的定论指向自己所维护的立场。

首先,概念偷换。在《理想国》卷一中,柏拉图与人讨论什么是正义,把“正义”这个十分抽象的概念拖入到具体的对象中,产生了一个十分荒谬的推理过程:从“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滑向“正义的人,到头来竟是一个小偷”。这其中存在着扩展概念外延的问题,比如合约在合伙关系中存在,但并不等于合伙关系,有些合伙关系不见得有合约,因此合伙关系的外延要远远大于合约;在对正义的辩论过程还出现了一个对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错误推理,其前件和后件的关系在于“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柏拉图的论辩是如果人生病那么医生有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不生病医生就没用。柏拉图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设下陷阱,最后把正义的人定义为偷钱的小偷,种种对可能性的推演竟然一步一步走向了事实性判断和明确定义,无疑是欠妥的。

其次,整体与部分、类与分子关系混淆。以《大希庇阿斯篇》为例,柏拉图用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是两个人,来类比说明视听快感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苏格拉底:我们俩是双数,可否得到我们每一个是双数的结论?

希庇阿斯:当然不能。

苏格拉底:那么,一双不必定有一个性质,一个不必定有一双的性质,这不是正和你原来说的相反么?

这个类比也是欠妥的,在“我们俩”中,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是作为“我们俩”的部分而存在的,“我们俩”是一个整体,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每个人不一定具备“我们俩”这个整体的属性;但是按照前文的逻辑推演层次来看,视听快感虽然不是美本身,但是显然是作为分有美的某种特征从而作为现实形式而存在的,这种关系并非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是类与分子的关系,我们可以说视觉快感是美的、听觉快感是美的,但是却不能说苏格拉底是我们俩、希庇阿斯是我们俩,因为在类与分子的关系中,分子是分有类的属性的,而在整体部分中则不然。因此柏拉图举这个例子来反驳希庇阿斯显然是不具备说服力的。

第三,关于项的周延性问题。在《理想国》卷二中,苏格拉底和阿德曼特展开的一段关于神的辩论可抽象为如下的三段论:

(f)(M)有怕敌人和应付朋友的人会说谎(P)(f)

(t)(S)神不是怕敌人和应付朋友的人(M)(t)

(t)(S)神不说谎(P)(t)

说明 t: 周延 f:不周延

这里的问题在于,在前提中不周延的大项P,在结论中却周延了,三段论成立的第三条规则就是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因为这意味着在前提中大项P不是以全部外延同中项M发生联系,那么它在结论中也不能以全部的外延与小项S联系起来,“神”和“说谎”的关系其实是不确定的。

柏拉图式的对话虽然论证很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论证甚至是诡辩大部分都被包装成逻辑推理的样式,这些看起来合理的形式逻辑结构如实地反映了柏拉图在诗学、美学上的一些特点甚至是矛盾,当我们透过形式从内容上尝试走进柏拉图的美学理论,就会探寻到柏拉图编制陷阱的目的所在。

首先,前文分析过的多次偷换概念,出自苏格拉底驳斥三种关于正义的流行观点,在《理想国》第四卷中,柏拉图又回到了这个问题本身,提出正义就是:每个人就各自有的智慧、自制和勇敢为国家做出最好贡献,也就是各人做分内该做的事情而不干涉别人。这样顺着柏拉图的逻辑一路牵引过来,就不难理解前文中他为什么费尽心思地偷换概念制造陷阱否定流行的正义观点,不是因为这些观点不合真理,而是因为这些观点牵涉个人太多而无涉“城邦”,真正的正义应该是无添加一己私欲的,要求个人完全消融于社会整体中无条件地为城邦献身。正如朱光潜先生所说,理想国的理想是“正义”,所谓的“正义”应该是城邦里各个阶级都站在他们所应站的岗位,应统治的统治,应服从的服从,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里,形成一种和谐的有机整体。③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柏拉图提出的“将诗人驱逐出理想国”,因为其艺术观美学观与对正义的“裁判”十分相似,都是由政治决定的。 其次,上述分析的整体与部分、类与分子关系混淆的第二例逻辑错误,出自《大希庇阿斯篇》,这也是柏拉图阐释其对于“美”的认识的经典篇目,在整篇的后一部分,讨论了美与善的关系,从“因善而美”过渡到“美善相同”再到“因美而善”,这前后也涉及概念偷换和不同逻辑层面的问题,美、善概念被混淆,它们的关系也一度陷入混乱,与柏拉图论正义的逻辑比起来,这里的逻辑陷阱制造得过于明显和粗陋。但是在我们已经谙熟于柏拉图设置陷阱的角度从而跳出来之后,从他申辩的错误逻辑进入到柏拉图的阐释中,不难发现问题背后也正是柏拉图的理论精髓所在:美不能够等同于现世世界的具体存在,如视听快感般,但是现世存在的具体形式却可以分有美的属性,这诠释的正是其“理式”的美学观,这里的视听快感,便是理式世界的影子,不能够把它完全等同于理式,而是美的理念在现实世界中映射的美的形式,“美是难的”暗示的是美存在于彼岸世界,具有超验性和永恒性。

第三,关于例三中讨论的周延性问题,外延扩大的项是P,因此而指向一个欠严谨的逻辑推论――“神不说谎”,逻辑推演维护的主体是神。柏拉图的理式世界是神居住的天堂,甚至在《法篇》中,柏拉图还提出“神是万物的尺度”,在柏拉图的世界中,神统摄万物,神就是区分一切原则的最高标准。与其说“柏拉图的以相(或理式)论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既有其神学性,又有现实的人文关怀”,④不如说其以人文关怀显示神学性,他虽高唱自由、爱与真善美的颂歌,在某种程度上彰显人文性,但却指出理式世界是神的家园而非人,一些经典论说如“迷狂说”、“日喻”、“阴阳人”等,是披着人文关怀的外衣宣扬神的终极存在,可见在人文性与神性的天平上,柏拉图是屈从于神性的。

柏拉图是深邃而多义的,怀海特甚至还声称“两千多年的西方哲学,不过是给柏拉图做注脚”,我们在后世的很多哲学家、美学家身上,都能看到柏拉图的影子。柏拉图的影响性是不容置疑的,因而从系统的形式逻辑来看柏拉图的推演似乎过于苛责,毕竟在柏拉图之前还没有系统的逻辑体系,但从这个角度去审视他的理论,却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和视角,从而为我们呈现出一个更为立体多元的柏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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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哲学中的逻辑篇二

对柏拉图思想的述评

任何时代的哲学思想都是那个时代历史助生的产物,哲学作为上层建筑必是源于历史而超越历史。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必须站在一个全然不同于他人的历史高度,俯瞰人类的思想和心灵,并从这些已然的现象中汲取原料,最后再用自己智慧的头脑构筑自己认为最完美最真实的体系,柏拉图当然也不例外。他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教育学等领域均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近现代的几乎所有学术思想均可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找到源头,因此,说柏拉图是古代、中古和近现代哲学家中最有影响的人实不为过。

一、生平与著作

(一)柏拉图的生平

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年)生于雅典贵族家庭,母亲出身于名门望族。早年丧父,母亲改嫁。青年时参加过伯罗奔尼撒战争,目睹雅典民主制日衰败与无能。柏拉图受过良好的教育,涉足哲学和文学,和当时的其他贵族子弟一样热衷于政治。他不满于寡头们的暴力镇压手段,因此拒绝参加寡头政治。处死苏格拉底后,使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

柏拉图三下西西里岛,企图通过教育独裁者的途径建立新的政体。他第一次在西西里岛时触怒了叙拉古国王被送往市场当奴隶,被阿尼克里赎身。后来他又被邀请去西西里岛教育狄奥尼索斯二世,与国王的舅父狄翁友情笃厚。后由于狄翁与国王发生内讧离开西西里,柏拉图也返回雅典。狄翁于公元前357年成为叙拉古的统治者,但不久被人谋杀。柏柆图的政治理想破灭。

在政治事业屡次失败的同时,柏拉图的哲学事业却获得成功。他创立了学园,在那里除了讲授哲学之外,还讲授数学、天文学、等自然科学知识,但以哲学为最高级课程。学园的目标不是传授实用的技艺,而是注重思辨的理论智慧,因此吸引了各地的学生到此学习。

(二)柏拉图的著作

柏拉图的授课内容没有流传下来,我们看到的柏拉图作品主要是四十多篇对话,现在专家们对柏拉图对话的写作时间的意见尚不统一,我们按柏拉图思想发展顺序,把他的对话分别归于四个时期。

1、苏格拉底时期:对话表达苏格拉底观点,讨论德性定义,但多没有结果。其间著作包括:《申辩篇》(苏格拉底在法庭的辩护辞)、《克力同篇》(苏格拉底在监狱里拒绝出逃,恪守公民守则)、《尤息佛罗篇》(在监狱里与人讨论虔诚,无结果)、《拉克斯篇》(在监狱里与人讨论勇敢,无结果)、《伊翁篇》(反对诗人与狂诵者)、《普罗太格拉篇》(论德性是知识及其可教性)、《查米得斯篇》(论节制,无结果)、《吕雪斯篇》(论友谊,无结果)。

2、过渡时期:对话表达了柏拉图观点的酝酿,包括:《高尔吉亚篇》(论政治家、强者的权利、正义的代价)、《曼诺篇》(论学习就是回忆和灵魂的不朽)、《优苔谟斯篇》(反对智者的巧辩)、《大西庇阿斯篇》(论美)、《小西庇阿斯篇》(论有意做坏事比无意做坏事更坏)、《克拉底鲁篇》(论语言)、《美内克索斯篇》(对修辞学的嘲弄)。

3、成熟期:对话表达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包括《会饮篇》(论美与爱情)、《菲多篇》(论理念与灵魂的轮回)、《理想国》(论两个领域的区分、什么是正义和最好政体等问题)、《菲德罗篇》(论爱的本性和哲学修辞学的可能性)。

4、晚期:柏拉图在这些对话里发展了他的理念论和政治学说。包括:《泰阿泰德篇》(论知识不是知觉和真判断)、《巴门尼德篇》(考虑到对理念论的一些批评,并试图回答这些批评意见)、《智者篇》(以通种论回答对理念论的批评)、《政治家篇》(论统治者应有智慧,以法治国是权宜之计)、《菲利布篇》(论快乐和善的关系)、《蒂迈欧篇》(宇宙生成论)、《克里底亚篇》(论理想的农业国家及其与海上霸权国家的不同)、《法律篇》(考虑到现实条件,对《理想国》中的政治学说做了修改)。

二、柏拉图的哲学思想

(一)理想国

1、在经济方面,理想国中实行的是一种粗鄙的共产主义,人们不得拥有私有财产,当然绝对必须的东西除外。通过这种公共占有制,达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幸福。

2、在社会婚姻制度方面,也实行“公共制度”。首先是公妻共夫;其次在生育方面,应该像繁殖动物一样,实行优生原则;再次在后代抚育方面,应由国家统一进行。他认为,只有不仅实行经济方面的公产制,而且实行亲属方面的公共制度,才能彻底消除人们的私有观念,使整个城邦团结如一,共同对敌。

3、在政治方面,国家应该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统治者、武士、和劳动者。他们的职能分别是管理国家、保卫国家、生产社会财富。同时他还提出,统治者是神用金子做的,武士是神用银子做的,而广大劳动者是用铜铁做的的构成理论。

4、在教育制度方面,柏拉图认为,统治者唯一的要事就是教育后代。只要造就优秀的国民,自然会形成良好的习俗和社会。至于法律倒是无足轻重的。柏拉图的教育目标是要培养“精神与魄力”兼备的理想人格。主张教育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音乐和体育为主;第二阶段以算术、几何等科学知识为主;第三阶段主要进行辩论训练。然后在其中选出“哲学王”成为国家最高统治者。

(二)理念论

柏拉图的一个基本观点是认为:个体事物,也就是我们用肉眼看到的万事万物是不真实的。柏拉图认为:凡真实的事物,必须是不自相矛盾的,也就是说,它必须要么是美的,要么是不美的,要么是正义的,要么是不正义的,否则就不是真实的。柏拉图认为具体事物有如下特点:有时,它们看来是美的,但有时,它们又好像不美;有时,它们看来是正义的,但有时,它们好像不正义。真善美都是如此,在此时此地此个角度看是真的善的美的,但换了彼时彼地彼角度看就不真不善不美了。总之,具体事物永远是矛盾的,具有自相矛盾的特性。他又认为:凡自相矛盾的东西都是不真实的。所以,世间一切个体事物都是不真实的。只有理念是真实的。理念,说穿了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概念,是每一类事物的共性,或者用专业一点的名词来说,是“共相”。 (三)灵魂不朽论

柏拉图认为,人是由肉体与灵魂构成的,人的肉体像木头一样易于腐朽,但人的灵魂是永恒的。为了证明灵魂是永恒的,柏拉图提出了两个证明。第一个证明是这样的:首先,万物都有对立面,这是前提。那么生与死也有对立面,生的对立面是死,死的对立面就是生。于是一个人死了,就一定会有另一个生,这个生就是灵魂。所以人死后,他们的灵魂一定是某个地方呆着并一有机会就转世投胎。第二个证明是回忆。意思是说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后学到的所有东西其实早已经呆在我们的脑子里了,只是我们自己不知道。那么是谁把这些知识放进我们的脑子里的呢?是我们前世的灵魂。所以,灵魂不只存在而且永恒。

(四)宇宙起源论

柏拉图认为,在我们这个世界被创造出来之前,也存在着某些东西,这些东西混乱不堪,没有任何秩序,胡乱地运动着。这时候来了一个神,觉得这样混乱是不好的,所以就创造出有序的世界来。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柏拉图之神创世界并不是无中生有地创造世界,而只是把业已存在的东西有秩序地安排好:世界本来是一团乱麻,神把它们理成一个头尾分明的线团。神所创立的东西大概有这样一些:灵魂、作为整体的世界、时间、空间、其他的神以及鸟、鱼和陆上动物。他还认为不光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动物,世界作为一个整体也是一个动物——一个大动物而已,并且这是一个既有灵魂又有理智的动物。这个动物是先有灵魂的。总之,神是这样创造世界这个大动物的:最先创造了理智,然后创造了灵魂,最后才创造身体。创造这三者后,将理智放在灵魂里,再将灵魂放在身体里。那么神创造这些的时候用的原料是什么呢?柏拉图认为是两种直角三角形:一种是正方形之半,另一种是等边三角形之半。柏拉图说,因为这两种三角形乃是最美的形式,所以神才以之构建宇宙。

三、柏拉图的伦理思想

在伦理思想上,柏拉图把苏格拉底关于善的思想作为唯心主义的发展和系统化。他认为每一种技术都有自己的善,结于不同的人来说又有各自不同的美德。但是在这一切善之上,还有一个最高的,绝对的善这就是善的理念。柏拉图认为,只有人的理性才能认识善的理念,人的感情和情欲,人的肉体感官要求是低级的,只有理性是高级的。至善是幸福但不快乐。在他看来,人为了使自己幸福必须克制自己的情欲,所以他是否认物质的禁欲主义者,对此他提出了灵魂等级论,结合其“回忆说”提出了先天品德论并与其在道德的理念中提出的智慧、勇敢、节制、公正四个德目进行了统一。

柏拉图认为,智慧是最高的品德,他应当是用金子做的统治者所具有的而且是专有的;而勇敢则是一种保持。保持一种信念即奴隶主国家的信念,因此它是银子做的军人、武士才具有的;节制对个人来说,就是要对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它不仅针对第三类人也适用于前两类人,因为只有这样大家都有节制的德性,才能产生一种和谐,不至于互相争夺。最后就是正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包含了全部美德。在社会关系中的表现就是等级分工的完善。当不同等级的人都在自己的等级之内做自己该做的事,担任一种天性的职务,就会使国家和谐,进而体现正义。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柏拉图的“正义”不仅指国家各阶级的关系或等级分工完善、和谐,还包括对个人的道德要求,对个人来说,正义表现为灵魂各组成部分的和谐,形成一种内在的状态,它会使人的品性与本性和职务相一致。

四、柏拉图与苏格拉底思想上的联系

苏格拉底提出在心灵中寻找规定外部世界的内在原则,但他并没有把这些原则外在化,并没有说这些原则对应于独立于心灵的外部而存在,总之其并没有明确规定心灵所能认识的原则、定义和真理是什么,当然也不会去探讨为什么其会存在,在这些问题上他是无知的。

柏拉图从世界观的高度,论证了苏格拉底的伦理原则,为他的方法提供了认识论的基础。他的理念不但确定了心灵的内在原则、定义、真理是什么,而且解释了为什么如此。他的基本观点是:理念型相是独立于可感事物的存在,否则就不会有确定的知识。因此,他在个别的、可感事物之外设定了一人普遍的、可知的理念领域。主张理念与个体分离却是出自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

看了“柏拉图哲学中的逻辑”